-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69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2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20日
- 标 题: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郑某某)(山政复终字〔2023〕002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郑某某)(山政复终字〔2023〕002号)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山政复终字〔2023〕002号
申请人:郑**,男,出生年月:2001年8月2日,住江西省**市**县**岭**栋**室
被申请人: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常钰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函后未在限期内告知是否受理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经过调解,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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