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5-00678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标 题:关于向第三人徐久柱送达山政复恢字〔2024〕112号《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恢复审理通知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向第三人徐久柱送达山政复恢字〔2024〕112号《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恢复审理通知书》的公告
徐久柱:
申请人马洪昊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一案,因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进行调解和解,本机关于2025年1月26日中止本案审理。现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从即日起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恢复审理通知书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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