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5-00679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文书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04月03日
- 标 题:关于向第三人徐久柱送达山政复终字[2024]112号《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向第三人徐久柱送达山政复终字[2024]112号《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的公告
徐久柱:
申请人马洪昊不服被申请人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作出的山公(城)行罚决字[2024]757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附件: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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