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2378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5年12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5年12月31日
- 标 题:关于向申请人王思皓送达山政复补字〔2025〕20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向申请人王思皓送达山政复补字〔2025〕20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王思皓:
你向本机关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邮件号:XA49784573243),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补正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山政复补字〔2025〕206号)。本机关按照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于2025年12月22日向申请人王思皓邮寄该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因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无法联系,该邮件现已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申请人王思皓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之规定,向申请人王思皓公告送达本案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附:山政复补字〔2025〕206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
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山政复补字〔2025〕206号
王思皓:
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及材料,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5日收悉。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存在以下问题需要补正:1.你的第一项行政复议请求为: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请明确具体行政复议请求。2.其他证据材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补正的,请在补正期限届满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延长补正期限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接收补正材料的邮寄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邻里广场5楼F区503;联系电话:0632-8818568。
特此通知。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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