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0631
-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公开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4月22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4月22日
- 标 题:关于向翁龙送达山政复参字〔2026〕029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向翁龙送达山政复参字〔2026〕029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翁龙:
李洋洋不服枣庄市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的《枣庄市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不予撤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决定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经审查,你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无其他方式向您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之规定,向您公告送达山政复参字﹝2026﹞029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附件:《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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