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6-01097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8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8月28日
- 标 题:关于向申请人武耀宇送达山政复不字〔2026〕139、14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向申请人武耀宇送达山政复不字〔2026〕139、140号《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公告
武耀宇:
申请人武耀宇复议被申请人枣庄市山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案,本机关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山政复不字〔2026〕139、140号)。本机关按照申请书中提供的地址于2026年8月17日向申请人武耀宇邮寄该行政复议决定书,该邮件现已退回本机关。因无其他方式向申请人武耀宇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之规定,向申请人武耀宇公告送达本案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附:山政复不字〔2026〕139、140号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6年8月27日
相关文章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