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489
- 主题分类:公示内容
- 发布机构:山亭区文旅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7日
- 标 题:【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2024年山亭区文旅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 效力状态:有效
【执法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2024年山亭区文旅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
信息如下:
执法职责、权限 | 执法依据 | 执法程序 | 监督途径 | |
执法类型 | 事项名称 | |||
行政处罚 | 负责对全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所列内容的处罚;(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有关《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所列内容的处罚。(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改正-处罚告知-陈述申辩-审批-处罚送达-执行结案 | 监督部门:山亭区文旅局 投诉电话:0632-8811589 |
负责对全区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管 | 对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或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对娱乐场所因违反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和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处罚 | |||
负责对全区营业性演出的监管 | 对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所列行为的处罚。 | |||
负责对全区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监管 | 对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处罚、对经营含有违禁内容的美术品的处罚、对违反《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三)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四)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2个或者2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 |||
负责对互联网文化的监管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及备案手续的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备案编号的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或者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或未明确专门部门和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的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但未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 |||
负责对网络游戏的监管 | 对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
负责查处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接收播放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 |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对不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接收电视节目的处罚、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对违反《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对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对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处罚、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对擅自开办付费频道或擅自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的处罚、对制作、播出含有《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内容节目的处罚、对违反《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处罚、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干扰、影响电视专用频道节目的发射、传送和接收者的视听效果,侵占电视专用频道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电视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广播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对单位和个人干扰或影响广播节目的发射、传送、接收,侵占广播专用频率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广播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处罚、对播出电影、电视剧时,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的处罚 、对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处罚 | |||
负责对全区文物经营的监管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处罚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对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处罚 对违反《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处罚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对违反《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对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经营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的处罚 对违反《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
负责对全区社会艺术考级的监管 | 对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处罚(第三十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对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罚。(第三十二条"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 |||
负责对全区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等经营活动的监管 |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处罚、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
负责全区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管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对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 |||
负责对擅自从事印刷发行活动的监管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对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罚、对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
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 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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