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506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文旅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25日
- 标 题:【服务指南】2024年山亭区文旅局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服务指南】2024年山亭区文旅局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
(二)实施机构:区文旅局
(三)申请主体:山亭区行政区域内,申请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法人、企业、其他组织等。
(四)受理地点: 山亭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28号)第22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部1990年第2号令,经国务院批准)第7条 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台的工程设计、安装任务,必须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台设计(安装)许可证》。工程设计、安装单位承担有线电视站、公用天线系统的设计、安装任务的,必须经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由县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
3、《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第49项,下放市级审批。
(六)办理条件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业务:(一)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二)具有独立承担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综合能力、有1名以上固定的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4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1名以上经济师、若干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三)有必要的流动资金;(四)有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的技术设备;(五)有固定办公场所。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安装施工业务:(一)属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二)有专门的管理结构,有2名以上电子专业工程师、8名以上熟练的技术工人;(三)有必要的流动资金;(四)有安装有线电视工程的技术设备;(五)有固定办公场所。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集体所有制单位申请从事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和安装施工,除具备本细则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有不低于20万元的注册资金。
(七)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