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5-01184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时间:2025年07月16日
- 文 号:山文旅字〔2025〕34号
- 发文时间:2025年07月16日
- 标 题: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公布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本人申请、各镇街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了山亭区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7名,现予以公布。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大力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一步加强山亭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工作。
附件:山亭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山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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