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2-00151
- 主题分类:医保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1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1月23日
- 标 题:2022年山亭区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 效力状态:有效
2022年山亭区参保人员能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一、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报销政策?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分别按85%、70%、55%的比例报销。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对中断缴费2年以上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按首次参保计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设置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300、500元。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每次住院均扣除住院起付线;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不再设起付标准。
转诊转院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第一次700元,第二次以后300元,医保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45% 。
异地安置居民医疗保险住院三级医院起付线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第一次500元,第二次以后200元,医保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5%;二级及以下医院起付线标准为自然年度内第一次400元,第二次以后150元,医保统筹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0%。
医院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发票、门诊病历复印件、死亡证明、身份证等材料按住院报销。
病人到市外协议定点医院就医,入院前必须办理转诊手续(生育、新生儿和意外伤害的除外)。不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正常报销比例的60%进行报销。
2.最多可报多少钱?
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合计最高可报销55万元,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15万元,重大疾病保险最高可报销40万元。
二、居民住院期间外转门诊就医是否报销,报销政策规定是什么?
患者在定点医院住院期间,经定点医院同意转外门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纳入住院费用报销。
三、居民普通门诊和两病报销政策
1、在门诊乡镇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按60%的比例支付。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按80%比例支付。门诊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200元,超支不补,结余不结转。2、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一级及以下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年100元,政策范围内按50%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单个病种最高支付200元,两病合并或糖尿病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最高支付300元。
四、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
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可报部分,在扣除1.2万元起付线后,1.2-10万元部分按照60%比例报销,10-20万元部分按照65%报销,20-30万元部分按照70%报销,3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5%报销,一个自然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至5000元,5000元-10万元部分按照65%比例报销,10-30万元部分按照75%比例报销,3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85%报销,取消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五、居民大病特药报销政策
全年居民大病报销筹资每人81元,起付线2万元,起付线(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60%。
六、异地安置办理流程及材料,以及异地安置时限要求;居民转诊办理流程及材料,以及转诊时限要求。
凡是长期驻外工作或打工、就业创业、户口迁移、投奔子女或亲属等长期异地居住的居民,在服务大厅以承诺的方式填写异地安置表。异地安置自办理之日起半年内不再变更或取消。
七、居民生育报销待遇政策。
生育补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费用(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的),男女双方均参加医疗保险的,顺产补助800元,剖腹产补助1500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
八、居民意外伤害报销政策。
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凡是符合报销政策按普通疾病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无责任人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实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部分据实支付,最高支付600元。
九、居民发票丢失执行的政策。执行鲁医保中心函{2019}4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