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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113704060042462439/2022-00255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8月30日
  • 标  题: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9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规范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9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关于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规范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建议)



关于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101094号

委员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李庆花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101094关于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规范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的关注和建议,并对我区相关部门如何规范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人口死亡登记报告和统计分析工作是编制期望寿命表资料、计算早死概率等健康指标的重要来源,规范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有效提高报告数据的完整性,才能获得我区真实的人群死亡水平,准确估算我区人群期望寿命,为十四五规划提供真实评价指标。

一、目前我区《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现状

1.卫生部门方面:区疾控中心统一印发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在院死亡及来院途中正常死亡者通过山东省慢病监测系统进行了网络直报,村级卫生协理员摸底院外死亡人员并报告镇街医疗机构,由镇街医疗机构录入报告山东省慢病监测系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虽然开展了死亡报告工作,但仅对有需求的死亡人员开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及签字盖章,并保存了第一联。

2.公安部门方面:区公安机关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未索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仅有部分涉及特殊原因的索要了《死亡医学证明书》。

3.民政部门方面:区民政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殡葬手续,未索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未执行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并留存。

4.原因分析及结论:卫生、公安、民政三部门均未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书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未共同管理和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致使《死亡医学证明书》失去应有作用。三部门缺少沟通合作,也是我区死亡漏报重要原因,致使编制期望寿命表的数据不完整,造成我区无法获得真实期望寿命数据。

二、落实三部门职责,加强数据合作共享

1.卫生部门。统一印发《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或打印电子版《死亡医学证明书》四联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正常死亡的人口负责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并做好网络直报工作。凡死于医疗卫生单位内者,《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由经治医生填写;死于家中者,由辖区内基层卫生组织(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填写;死于其他场所者,由负责救治的医生填写;在医务人员到达之前或送往医院途中属于正常死亡者,由接诊医生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症状体症,进行推断后填写。出具证明单位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死者家属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机关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并保存第三联。乡镇(社区)以上医疗机构负责死因、ICD编码的网络报告录入工作。区疾控中心负责辖区内死亡登记报告的技术指导、培训、监测网络运转和统计分析工作。

2.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并妥善永久保存,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签章)。对极少数在家中死亡,无《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者,应动员死者家属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如确实有困难的,应要求死者家属留下详细地址和通讯联系方法。对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由法医鉴定人员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当地派出所。要做好与卫生、民政部门信息比对、校核和共享工作,为卫生部门及时提供人口数据,保障卫生部门完成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3.民政部门。做好与卫生、公安部门信息比对、校核和共享工作。各民政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办理殡葬手续的管理规定,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并留存。

4.公安、民政和卫生要建立使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工作会商机制,明确召集部门和召集人,每季度进行1次数据交换,不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议,查找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规范使用。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公安、民政和卫生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每年组织联合工作督导和评价,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5.区卫健局近期已起草卫健、公安、民政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近期会签印发;已和公安、民政对接,计划近期召开三部门会商会议。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山亭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张程琨,联系电话:13639492194)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政务推进中心。           

枣庄市山亭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30日印发


附件:
  • · 山卫健字〔2022〕12号关于全面落实十四五规划,规范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建议的提案回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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