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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卫生健康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56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山亭区卫健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6日
  • 标  题:【公共场所】2024年山亭区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计划
  • 效力状态:有效

【公共场所】2024年山亭区公共场所监督检查计划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范围

检查次数

检查方式

检查计划类型

监督电话

全区公共场 所

重点检查公共场所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重点检查公共场所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区公共场所(美发美容店、宾馆、游泳场所、大型商超、沐浴场所)

100%监督,每年至少一次

日常监督检查和双随机监督检查

对全区公共场所进行100%监督全覆盖,按照全区20%的比例进行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0632-882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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