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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卫生健康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58
  • 主题分类:检查计划及方案
  • 发布机构:山亭区卫健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1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1月16日
  • 标  题:【公共场所】2024年山亭区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公共场所】2024年山亭区公共场所监督检查方案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公共场所依法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二、监督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三、工作措施

对于发现问题现场指导,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改正,对于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四、工作分工

监督一科

五、工作要求:监督结果使用省级卫生健康监督平台填报及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监督平台。于12月31日前完成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及信息报送工作,汇总数据以信息报告系统填报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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