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103
- 主题分类:事项划转清单
- 发布机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25日
- 文 号:山行审〔2021〕5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25日
- 标 题:2021年度山亭区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含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
- 效力状态:有效
2021年度山亭区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含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
山行审〔2021〕5号
落实区政府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贯彻落实好《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山政发〔2021〕1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调整事项
此次调整涉及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事项共10项。其中:取消6项,以“市县同权”方式承接2项,优化调整2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主要措施
(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6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调整意见为“取消”的事项停止审批,由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同时,对于已经“取消”的事项,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里要予以删除,相关业务组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二)以“市县同权”方式调整至区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采取“行使市级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方式”实现“市县同权”的行政许可事项,由相关业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按照审批程序,出具准予同意审查意见,并加盖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专用章后,转报市局办理。完成市级盖章(发文)手续后,由市局根据申请人需求免费快递送达审批结果,或将审批结果返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业务组要建立专门台账,记录实质性审核权的市局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受理、办理情况,明确审批项目、批准转报时间、签批人等信息。
(三)优化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将同权方式由“直接承接”调整为“行使市级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事项,同以“市县同权”方式调整至区级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的办理方式一致。
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将同权方式由“行使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调整为“协助市级服务窗口前移”的事项,相关业务组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受理申请材料,并由受理业务组通知专人负责专递市局审核办理,并做好登记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业务组、相关股室要积极对接市级部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标准化梳理,主动与区级业务部门沟通,制定审管衔接细则,合理界定职责,促进协调联动,确保无缝衔接,把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好、落实好。
(二)细化任务,注重效率。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业务组、相关股室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责任到人,明确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加强对窗口人员业务培训,深化流程再造,提高审批效能。2月28日前局政策法规室完成权责清单的调整,相关业务组编制完成业务手册、服务指南、零基础模板、审批权限目录。
(三)广泛宣传,强力推进。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工作,各业务组、相关股室要及时准确发布调整公告,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附件: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
2021年2月25日
附件
山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
序号 |
实施 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别 |
调整意见 |
责任股室 |
备注 |
一、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6项) | ||||||
1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行政许可 |
取消市审批服务局采取服务窗口前移形式调整至区实施的该事项权限 |
市场准入组 |
落实国发〔2020〕13号、鲁政发〔2021〕1号、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 |
2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审批 |
行政许可 |
衔接取消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实施的“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相应取消“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审批”。 |
市场准入组 |
落实国发〔2020〕13号、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 |
序号 |
实施 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别 |
调整意见 |
责任股室 |
备注 |
3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行政许可 |
取消市审批服务局采取服务窗口前移形式调整至区实施的该事项权限 |
投资建设组 |
落实鲁政发〔2021〕1号、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 |
4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城市供水经营 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投资建设组 |
落实鲁政发〔2021〕1号、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 |
5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取消 |
投资建设组 |
落实鲁政发〔2021〕1号、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 |
序号 |
实施 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别 |
调整意见 |
责任股室 |
备注 |
6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
行政许可 |
取消 |
农业事务组 |
落实鲁政发〔2021〕1号、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 |
二、以“市县同权”方式承接调整至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 ||||||
7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 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采取“行使市级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方式”实现“市县同权” |
市场准入组 |
落实国发〔2020〕13号、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和“市县同权”改革要求 |
8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资质延续、变更、遗失补办 |
行政许可 |
采取“行使市级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方式”实现“市县同权” |
投资建设组 |
落实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和“市县同权”改革要求 |
序号 |
实施 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别 |
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备注 |
三、优化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2项) | ||||||
9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 方案审查 |
行政许可 |
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将同权方式由“直接承接”调整为“行使市级下放实质性审核权” |
市场准入组 |
落实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 |
10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 资格核准 |
行政许可 |
优化调整“市县同权”方式,将同权方式由“行使下放实质性审核权”调整为“协助市级服务窗口前移” |
社会事务组 |
落实枣政发〔2021〕2号、山政发〔2021〕1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