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71
- 主题分类:申报指南
- 发布机构:区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2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25日
- 标 题:【申报指南】2021年山亭区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申报指南】2021年山亭区医疗救助申报指南
一、医疗救助对象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我区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
1、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供养对象;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建档立卡贫困户;
4、城乡低收入普通困难群众。
二、医疗救助流程
(一)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如特殊情况未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的,将医疗费用收据、结算单报送至镇(街)医保办。
(二)城乡低收入普通困难群众:申请人向户籍所属镇(街)医保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城乡低收入普通困难群众申请医疗救助材料
(一)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三)医疗费用收据、结算单;
(四)山亭区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五)申请医疗救助家庭入户调查表。
四、就医流程图如需查阅请到附件处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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