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2-00036
- 主题分类:区级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 发布机构:山亭区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2年10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10月04日
- 标 题:【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2年度山亭区医保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 效力状态:有效
【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2022年度山亭区医保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按照山亭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现将区医保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理情况
2022年,区医保局共收政协委员提案4件。其中,独办2件,主办1件,协办1件,已于9月底全部规范办理完毕。面复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办理过程
区医保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办理好建议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并确保办理满意率。4月26日,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王连稳同志主持召开全局业务股室负责人会议,部署2022年度提案办理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把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我局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应尽义务,作为接受政协监督的重要形式,作为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会议明确,牵头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承办人为直接责任人,所有书面答复意见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要把办理好、回复好政协委员提案作为全局重点工作,务必做到件件回复都满意、件件都是满意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枣庄市山亭区委员第067、071、075、078号提案涉及多个股室职能,为全面做好答复工作,明确了牵头股室,其他责任股室积极配合。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对不涉密的材料,采取电话沟通、微信交流等多种形式,先进一步明确代表的真实想法,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采取登门汇报、现场察看等多种形式进行面复,最后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形成高质量的书面答复意见送达政协委员。
三、加大力度,推进建议提案吸收采纳落实见效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面对新冠疫情严峻形势,全区医保系统全面贯彻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实施疫情防控与业务工作两线作战,坚决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治工作,统筹抓好各项业务工作。全民医疗保险体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就医经济负担、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保障人民身心健康、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67号关于加强民生保障推进“民生福区”的几点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一是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枣惠保”在投保前进行预热宣传、集中投保期通过各大广告公司、电视台、电台、平面广告合作、新闻媒体、网络、社区、公交车及站台、显要位置的LED屏等全方位大量投放推广信息。二是提升群众认可及参与度。“枣惠保”自正式上线以来,以保障全面、价格惠民、不限年龄、不限户籍、不限职业、不限健康状况、既往症可保可赔等优势得到了枣庄市民高度认可,2022年度参保已接近30万人次。三是延长“枣惠保”参保缴费征缴期。参保缴费征缴期往后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24时,同时延长受理期限,“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间入院,但在保险责任终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治疗仍未结束且次年未及时续保的,可享受合同期满30日内的住院治疗,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71号关于用好医保基金促进基层医疗健康发展的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一是区医保局严格执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医保协议管理及基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枣医保发[2022]13号)文件精神,将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保总额控制指标平均分配到每个月,并于当月25日前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度结算。二是积极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6月份,根据《枣庄市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前期准备工作,将区内15家扩围机构纳入DRG付费结算试点,目前已完成15家医疗机构三年病案首页历史数据上传,并完成接口改造。三是医保报销比例一直在向基层倾斜。一级医院支付85%,二级医院支付70%,三级医院支付55%。每连续缴费1年提高1%,最多提高5%,中断2年以上缴费的,从再次缴费算起。”再加上连续缴费提高的5%,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0%。四是狠抓政策落地,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落实“双通道”药品门诊政策,更好满足参保人员合理用药需求,保障国家307种谈判药品落地实施。优化“双通道”经办管理服务,6月17日开通1家“双通道”专营药店,实行即时联网结算,方便参保人员购药报销。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将45种国谈药品或采集药品纳入试点,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范围,方便人民群众就医。
(三)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75号关于加快区域医共体建设的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一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与医疗质量、协议履行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协商谈判机制。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完善医保支付标准与集中采购价格协同机制,该项目工作已全面完成。二是探索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落实对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实行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加强对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医保基金专户管理与监督考核。目前该项正等待区卫健出台具体的方案。三是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准入制度,对临床需求大、性价比高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开通审核绿色通道,鼓励医疗创新产品和技术纳入临床应用。
(四)区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078号关于完善农村居民定期体检的建议吸收采纳情况:一是政策方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时必须是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版)》规定,健康体检属于公共卫生服务范畴,属于财政支出项目,而非医疗保险支出项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包括各种健康体检。二是基金方面:由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管是城镇职工、还是城乡居民,其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还处于较低水平,城乡居民筹资主要依靠省、市、区级财政配套补助,加之,我市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政策制订均在市级层面出台,区级无权调整政策。近年来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待遇报销上又适度进行了政策倾斜,基金当期收支已经出现赤字,致使医保基金只能主要解决住院费用,适当对患慢特病人员的门诊费用予以保障。从现阶段医保制度整体发展状况、群众疾病治疗需求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来看,当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还是立足于为群众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着力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并通过部分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措施激励家庭医生和参保人进行的健康管理工作,不宜将支付范围扩大到包括健康体检等非治疗性的、预防筛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