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09
- 主题分类:医保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28日
- 标 题:【服务指南】医保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可同时使用吗?
- 效力状态:有效
【服务指南】医保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可同时使用吗?
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签发,是基于医保基础信息库为全体参保人员生成的医保身份识别电子介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去医院就医时,可使用手机上的电子凭证,原实体社保卡仍然有效。社保卡和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同时使用。如挂号时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时用社保卡,结算金额累计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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