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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医保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6-00047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区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1月0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1月05日
  • 标  题:2026年山亭区医保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2026年山亭区医保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保障行政处罚。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4.《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5.《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6.《山东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三、承办机构

山亭区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管理股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对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

案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陈述申辩;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0632-8811023

投诉电话:0632-8811023

信函投诉:山亭区邻里中心三楼D区311室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5月1日至10月30日),13:00-17:00(11月1日至4月30日)。

办公电话:0632-8812581

办公地址:山亭区邻里中心三楼D区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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