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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医保局
  • 索 引 号:370406/2026-00956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区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6年07月15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6年07月15日
  • 标  题:关于恢复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恢复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20号)相关要求,山亭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中止枣庄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广场店(P37040600397)医保协议1个月(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7月5日)。现中止期限已满,经审核,决定对其作出恢复服务协议的处理决定。

 

特此公告。

 

 

山亭区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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