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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应急局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31
  • 主题分类:服务指南
  • 发布机构:山亭区应急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30日
  • 标  题:【服务指南】2023年山亭区应急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 效力状态:有效

【服务指南】2023年山亭区应急局行政检查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应急管理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山亭区应急管理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五、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六、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办公电话:0632-8836725

    办公地址:山亭区府前东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A区A106号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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