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0064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1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03日
- 标 题: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集中开采石材资源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对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集中开采石材资源的建议)
秦敬国代表:
你们联名提出的《关于集中开采石材资源的建议》已收悉,首先对各位代表在百忙之中高度关心和关注我区矿管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接到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依据现行的矿政管理、法律和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现就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山亭区石材资源丰富,远景资源量巨大,主要有石灰岩、白云岩、花岗岩等矿种,目前仅水泥用灰岩为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在矿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是支柱性矿产。尽管石材资源丰富,但可采资源有限,特别近年来国家对环境保护治理力度加大,设立基本农田红线、生态红线、国有林场 、各类生态保护区、地质公园等限定了可采的区域范围;军事设施 、地质灾害隐患点 、中广核风力发电项目、光能发电、天然气(油、气)管道两侧安全距离、高压线安全距离、生态道路(绿道)两侧占压区域均无法设立采矿权。
一、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科学拟设采矿权
依据省、市、区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露天开采矿山及矿山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的要求,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准许开采区内,合理选定集中可采区,拟设置8家采矿权方案,石材6家、矿泉水2家,拟设置石材类均能达到最低储量规模,其中4家拟设矿权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正积极准备近期进行协议出让。
二、 多措并举,修复生态环境
2012年以来我市为建设森林城市和生态市(区),全市露天开采矿山市级以下发证已全部关闭,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为了保护山体,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017年12月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立法《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并于2018年5月1日发布实施;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区有证矿山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并相关要求缴纳保证金;对全区71处破损山体开展调查,2013年以来我区积极争取上级资金1618万元治理6处历史遗留采空区,有效的修复了矿山地质环境;同时区政府加大无证开采的力度,有效的保护生态环境。对破损山体修复治理已制定了方案,按计划逐年逐批次进行恢复治理,为打造秀美新山亭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