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733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4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04月01日
- 标 题:解读:《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一、依据和目的
定期开展人口普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明确规定。2019年10月3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枣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促进我区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客观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有哪些?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普查对象,需要进行普查登记。
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等情况。
为了提高普查数据质量,在这次人口普查中将首次采集普查对象的身份号码。需要指出的是,公众对采集身份号码极其敏感,我们将会对身份号码信息进行保密处理,普查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四、作为普查对象应做好哪些配合工作?
人口问题是关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问题,人口态势的发展变化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也与个人和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意义深远。人口普查对象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提供虚假信息,不隐瞒、伪造有关情况。在普查员入户登记普查信息时应提供家庭所有户口本,以便调查员准确界定本户应登记户籍人口。希望山亭区人民能够热情支持人口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普查员开展普查工作。
五、普查登记信息是否会被泄露或成为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人口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目的。在普查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信息。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三个首次
首次在人口普查数据采集设备方面全面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结束了我国人口普查纸表采集普查信息的时代。
首次在人口普查中登记身份号码。为夯实人口普查数据质量奠定了基础。对身份号码信息,我们将进行保密处理,在普查全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首次在人口普查工作中实现普查数据与部门行政记录数据的全面对比。11月16日-30日国务院人普办将依据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对普查登记数据进行校核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至各级普查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按照对比结果进行全面查疑补漏,确保普查登记全面覆盖,不重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