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0-0745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10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0年10月28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为认真做好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进一步整合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内容,规范经办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巩固深化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成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2021年度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责。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域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稳定征缴组织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居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坚决支持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履行好自身职责,平稳有序的做好辖区范围内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二)确保平稳有序。保持原有征缴组织方式不变,确保运行顺畅,推行小程序、银行网点、办费窗口的同时,做到稳字当头,科学谋划,分级组织,稳步实施。切实防范风险,确保征缴工作有序衔接。
(三)突出服务便民。创新缴费服务方式,不断优化缴费渠道,特别是利用微信、支付宝、移动POS机、电子税务局、银联商务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缴费服务。
(四)疫情防控常态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聚集,尽可能做到非接式触缴费。按要求做好防护措施,杜绝疫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优化整合,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征缴服务,进一步提高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具体目标如下:
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居民养老保险:45-59周岁人员实行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缴纳,参保缴费率达到60%以上。
三、参保对象和范围
具有山亭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也可参加。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