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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2020-07537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0年01月21日
  • 文  号:山政发[2020]2号
  • 发文时间:2020年01月21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
  • 效力状态:失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等制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规定》?《规定》出台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传统习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频率、数量、产品级别逐步提升,由此产生的烟尘、火药渣、废纸屑及噪声,已严重危害到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城市社会秩序,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尤为突出,也成为城市管理中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安全和环境的新期待、新需求,全面净化全市大气环境,减少烟花爆竹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宜居宜业美丽生态新枣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区政府经多方论证,通过了《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称《规定》)。

二、制定《规定》得依据是什么?

《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枣庄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等制定。

三、单位和个人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答: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本规定。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教育。

解读人:张斌

联系电话:0632-8820678

附件:
  • ·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doc
  • ·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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