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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0-07546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 文  号:山政办发[2019]7号
  • 发文时间:2019年09月20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 效力状态:无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区规模逐渐扩大,流动人口逐年增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解决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山亭区政府于2019年9月20日印发了《山亭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起草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过程和主要依据

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书面征求了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意见,经区司法局审查,形成了《办法》(草案)。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就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条件、享受的政策以及政府各职能部门应承担的职责几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条件。

《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城区工作、已申领居住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投资经商,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取得营业执照且依法经营1年以上,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2、或在城区实际入住并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子女条件的,可在工作地为其随迁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

(二)明确了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享受的政策。

《办法》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完成义务教育并达到毕业、结业标准的,区教体部门应为其核发义务教育证书。同时,根据个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流入地参加高中段招生考试,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本地学生同等对待。

(三)明确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所需材料。

(四)明确了各个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附件:
  • ·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 ·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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