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179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1年02月22日
- 文 号:山政发[2021]1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2月22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说明
一、政策背景
2020年9月13日,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2021年1月8日,山东省政府自主决定调整23项行政许可事项。2021年2月7日,枣庄市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43项。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要求和法律法规调整情况。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打造精简高效政务生态,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和《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枣政发〔2021〕2号)调整涉及我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予以确认,以文件形式对国家、省、市调整事项进行承接落实,其中调整行政权力事项39项,其中,取消22项,直接承接9项,“市县同权”改革承接调整至区实施4项,优化4项。
五、主要举措
(一)抓好衔接落实。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文件印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将取消、承接和优化的事项调整到位。
(二)确保调整落实到位。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相应的权责清单,按要求编制公开有关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其中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上网运行。要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承接能力,优化审批服务、再造工作流程,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审管衔接细则),加强对调整事项的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将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审批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