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14
- 主题分类:基本信息
- 发布机构:区应急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3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3月16日
- 标 题:安全手册 | 如何防范企业场内机械车辆伤害事故
- 效力状态:有效
安全手册 | 如何防范企业场内机械车辆伤害事故
山东应急安全知识手册 企业篇 企业厂内机动车辆包含铲车、叉车等大型车辆,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或配合人员进行生产作业时极易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01 车辆伤害事故的防范 1.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行人与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争道抢行,有条件可人车分离; 3.车辆在厂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20km/h,进入生产现场不得超过5km/h; 4.严禁车辆带病作业,确保车辆灯光完好,刹车有效,其他安全附件齐全; 5.车辆停止作业必须熄火、拔出钥匙、拉紧手刹。 02 车辆伤害事故中应急处置 1.发生车辆伤害事故,驾驶员立即停车,拉紧手刹,关闭钥匙,开启双闪警示灯; 2.当有人员被压埋在倾倒机动车下面或驾驶室内时,应立即采取千斤顶、起吊设备、切割等措施,将被压人员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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