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13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区烟草专卖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25日
- 文 号:其他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25日
- 标 题:关于山亭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山亭区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罚公告
2021 年 5月 25日,我局在枣庄市山亭区香港街197号韵达快递代理点内(快递单号为: 4314692677939,寄件人姓名奥妮,电话: 15222147964;收件人姓名刘传路,电话: 14763201514,通过多方联系发货人,电话无人接听。)查获的卷烟(或其他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 枣庄市山亭区烟草专卖局,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28号) 联系人:亓艳明 联系电话: (0632-8813997 )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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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规格 |
数量 |
品种规格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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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炫赫门)97mm |
2条 |
(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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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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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品种)1个总计:(数量)2条 | |||
特此公告。
枣庄市山亭区烟草专卖局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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