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347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1年01月13日
- 文 号:山政字〔2021〕2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1月13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2019年7月,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对全国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9年1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要求从2019年年底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决策依据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计划》要求及《枣庄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今年10月,区自然资源局研究起草了《山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山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从2019年年底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省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重要举措
《山亭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保障措施四部分。
(一)工作目标。对我区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外的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河流湖泊水库、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1.完成基础资料收集汇总,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依据国家自然资源划分标准和各类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资料、第三次国土调查、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摸清我区自然资源家底。支持自然资源部和省市政府做好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的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以及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2.对全区区域内由区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水库、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水库、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森林、草原(草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
3.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建立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信息共享。
(三)时间安排。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准备启动阶段(2020年),二是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022年),三是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及以后)。
(四)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协同配合。三是强化要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