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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19
  • 主题分类:部门业务信息
  • 发布机构:公安分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5月3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5月31日
  • 标  题:山亭区创建文明城市 提升城市品质 | 主要交通路口篇
  • 效力状态:有效

山亭区创建文明城市 提升城市品质 | 主要交通路口篇

点位标准

1、安全隔离设施完善,车辆、行人遵章行驶,各行其道;

2、无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3、无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4、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遵守交通规则通行的行人,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主动礼让行人;

5、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内容要固化;(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显著位置有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6、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7、交通路口安装交通信号灯且功能完好;路口交通标线清晰,无模糊、重叠现象;

8、路口无严重阻塞情况;

9、有效开展文明交通引导;

10、无流浪乞讨人员;

11、路口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

12、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70%。


新增测评标准


1、电动自行车上有牌照,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70%。


易失分点


1、有闯红灯、乱穿马路现象;

2、有机动车、非机动车逆行现象;

3、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前机动车不主动礼让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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