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401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07日
- 文 号:山教体发〔2021〕28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07日
- 标 题: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学区,区直民办各学校: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招生秩序,打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枣庄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枣教字〔2021〕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各项招生政策
(一)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管理体制,完善招生办法,细化招生措施,建立公示制度,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科学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8月9日前,主动与公安、住建等部门沟通联系,全面掌握服务区域内常住外来人口适龄儿童数量,对适龄儿童户籍数、在园幼儿数、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生数等多种数据进行分析,完成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就学需求测算,结合学校学位及师资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
小学按照片区范围网上登记报名入学,初中采取对口直升和户籍、房产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全区初中和城区小学服务片区范围的划定,各镇街学区负责镇域内小学服务片区范围的划定。鉴于一些区域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不均匀、街区形状不规则的实际,就近入学不能仅仅依照直线距离最近界定,就近入学并非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1.初中招生范围。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面向第一实验学校、第二实验学校(含北校区招生范围)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第三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2018年“初中进城”计划中徐庄镇、水泉镇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分校(枣庄市第三十七中学):面向桑村镇、城头镇、店子镇、冯卯镇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北庄校区(枣庄市第七中学):面向北庄镇、徐庄镇东部、凫城镇东部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枣庄市第四十中学西集校区(枣庄市第十一中学):面向西集镇、凫城镇西部、山城街道南部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山亭区第六实验学校:面向区第四实验学校应届毕业生,山城街道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枣庄翔宇中学:面向全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
山亭区实验中学:面向全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
山亭育才中学:面向全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
山亭区店子镇实验学校:面向全区应届小学毕业生招生。
2.民办小学毕业生就学去向。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民办初中学校,也可按照居住区或户籍所属对应招生学校进行网上申请,由招生学校根据入学条件进行招生。
3.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原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是东为崇文路西、西为玄武路东、南为汉诺路北、北为北京路南,双山村老户口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山亭区第二实验学校(原实验二小,含北校区):招生范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东为锦绣花园小区、西为崇文路东、南为汉诺路北、北为北京路南,沈庄村老户口居民。另一部分是东为沈庄社区、西为崇文路东、南为北京路北、北为官庄社区、青苹花园小区,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邾国路西部分可自由选择区第二实验学校或区第五实验学校)
山亭区第三实验学校(原实验三小):招生范围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东为汇丰路西、西为伏羲大道东、南为汉诺路北、北为青屏路南。另一部分是东为伏羲大道西、南为抱犊崮路北、北为青屏路南、西为山旺路东、东西鲁社区和格上村老户口居民,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山亭区第五实验学校(山亭区第一实验学校北校区):招生范围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东为崇文路西、西为汇丰路东、南为北京路北、北为青屏路南。第二部分是区第二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邾国路以西部分:东为邾国路西、西为崇文路东、南为汉诺路北、北为青屏路南、官庄社区、青苹花园小区。(可自由选择区第二实验学校或区第五实验学校)第三部分是山亭区第六实验学校(原新源实验学校)招生范围:东为玄武路西、南为汉诺路北、北为北京路南、西为汇丰路东(可自由选择区第六实验学校小学部或区第五实验学校)。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山亭区第六实验学校(原新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是东为玄武路西、南为汉诺路北、北为北京路南、西为汇丰路东,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该片区内适龄儿童可自由选择区第六实验学校小学部或区第五实验学校)
山亭区第四实验学校(原山亭区第四实验小学):招生范围是东为东山亭社区、西为柴林社区和郭庄社区、南为抱犊崮路北、北为汉诺路南,以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招生。
山亭区第四实验学校南庄校区(原山城街道南庄小学):招生范围是抱犊崮路以南街道驻地社区、南庄管区辖区内自然村、海子社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镇街小学招生范围。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学区负责镇域内小学服务片区范围的划定。
(三)严格把好入学报名条件和提供材料关口。
1.小学入学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镇街小学
(1)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原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复印件核对后学校留存)。
城区小学
(1)招生片区内有家庭法定自有住房,有房产(不动产)证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房产(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为商住房的:须具备居住条件并实际居住(学校及区招生工作检查组派人到住所进行核实)。
③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2)招生片区内有家庭法定自有住房,无房产(不动产)证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购房合同(必须在房产部门备案并有备案号或购房正规发票),如购房合同属于无备案合同、无购房正规发票,需学生户籍与所提供房产地址一致;有房产为自建房的,须提供准建证明。
③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3)招生片区内居住房属于政府建设的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提供租赁人与政府签订的租赁合同。
③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4)招生片区内居住房属于二手房产私人交易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学生户籍必须与所提供的房产一致。
②原始购房合同、购房票据。
③有效的私人交易房屋合同、双方之间房款给付的银行凭证、三个月的水、电缴费票据。
④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5)招生范围内的老户口居民: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土地使用证(房屋被拆迁的须提供政府拆迁协议)。③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6)招生片区内户口,无家庭法定自有住房的:
①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②申请就读城区学校住所方位明晰表(用于学校及区招生工作检查组派人到住所进行核实)。
③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备注:房产和户口要求:
①房产为父母所有,户口信息能证明适龄儿童和房主的直系亲属关系。
②房产为父母单方所有,但儿童户口跟随另一方的,须提供儿童医学出生证明或父母结婚证。
③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儿童和父(母)必须跟随房主的户口。
④招生范围内的房产不含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不含在建、规划待建、规划外自建的住宅项目。
2.初中入学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小学毕业证和省学籍号。
(2)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复印件核对后学校留存)。
(3)房产(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备注:初中入学报名需要提供的房产(不动产)、户口要求与城区小学入学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相同。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父母提供的入学就读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簿包括“户主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3)父母至少一方与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人社局备案)或办理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提供劳动合同的须附带在我区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单据,办理营业执照的,须附带税务登记及纳税资料原件)。
(4)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我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片区内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在申请就读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稳定住所证明(须有房产部门备案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6)住所方位明晰表(用于学校及区招生工作检查组派人到住所进行核实,必须如实填写,否则不予确认)。
(7)新生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材料。
备注:申请就读的学校是否接收提出申请的学生,要在申请就读学校是否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确定,无空余学位不予接收。申请就读人数大于空余学位数时,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被接收的,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四)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网上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鼓励学校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对入学新生均衡编班、阳光分班,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在校留级学生,初中学校不得违规招收小学非毕业年级学生。
(五)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民办学校不得跨市招生。对于报名学生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杜绝掐尖行为。
(六)防止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反弹。各学区、区直各学校(含民办学校)巩固大班额清零成果,确保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严格控制新生班额,2021年秋季入学的一年级每班不超过45人、七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
二、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凡符合《山亭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山政办发〔2019〕7号)规定的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各中小学不得拒收;确因学校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协调安排其他公办学校就读。要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入学。家长如申请回房产、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对于符合条件,学校有接收能力的,不得拒收;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按照“零拒绝”“全覆盖”“一人一案”原则,确保所有具备接受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符合条件的现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中就读;在枣台湾同胞子女就读小学、初中,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与所在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来山亭区创新创业的企业家子女、立功受奖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三、持续推进控辍保学
(一)强化入学责任落实。各学校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暂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二)坚持动态监测机制。开展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摸排,及时发现“应入未入”儿童少年。加强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关心关爱有辍学倾向学生。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防止因厌辍学。对发现的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或辍学(疑似辍学)学生,学校要立即核实情况,启动劝返机制。发挥学籍管理平台作用,对申请延缓入学和经鉴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学校要在学籍平台中做出标记。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加强与公安、司法、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初中学校不得提前劝退学生离校,高中学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学生。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优化招生工作流程
(一)实行网上报名。除特殊类型、家庭使用网络不方便的外,不得要求家长进行线下报名、交材料等,义务教育招生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二)提前公布招生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要在8月9日前制定完成,经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后,通过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本校招生计划、范围、条件、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在学校网站、校门口显著位置公示,并推送到网上招生平台,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三)简化入学证明材料。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我区适龄儿童状况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资源供给等情况,确定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截止日期为招生当年的8月31日)。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实行网上报名后,凡能通过大数据实现对接的,不再要求家长提供证明材料,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五、规范学籍管理
(一)明确建籍工作要求。新生建籍以身份证号为基础,各学段无户籍新生无法建立学籍,学校要督促家长及时为无户儿童办理户籍。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准确采集学生信息,确保学籍信息与户籍信息一致。初中新生依据小学信息建籍,不一致信息建籍结束后修改完善。新生建籍要落实到班级,做到学校实有班级和学籍班级相一致,学校新生电子学籍的上传工作要在9月16日前完成。
(二)受教育方式在学籍系统中作出标记。所有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纳入学籍管理,学籍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学校负责建立。
(三)实行一网通办。为简化办事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学籍业务实行一网通办。办理学籍业务时,家长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提交给学校审核,符合政策规定同意办理的,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学籍管理员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学籍管理平台,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由学校按年度分类归档保存。
(四)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学籍实行校长负责制,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防学生信息泄露。学校要专柜存放学生纸质学籍业务材料。全国学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籍随人走,籍在人在。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外,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九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准休学,冻结九年级下学期学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冻结考试年级学籍,不办理变动手续。
六、营造良好招生氛围
(一)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今年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一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提前做好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的宣传和解读,将入学办法和措施宣传前置到幼儿园和小学家长群体,为家长准备子女入学条件预留出时间。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网上招生审核,帮助家长及时解答解决招生期间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违规查处。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