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24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烟草专卖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8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08月11日
- 标 题:枣庄市山亭区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注销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枣庄市山亭区烟草专卖局零售许可证注销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6个月以上不办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1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应当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审批机关无法收回的,应当予以公告,公告1个月期满视为收回。”
以下卷烟零售户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到发证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详见下表),逾期本局对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枣庄市山亭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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