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445
- 主题分类:执行效果评估
- 发布机构:区教体局
- 成文时间:2021年09月01日
- 文 号:山政办发〔2019〕7号
- 发文时间:2021年09月01日
- 标 题:【评估报告】《山亭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 效力状态:有效
【评估报告】《山亭区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执行效果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枣庄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印发后,效果良好,现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一、执行情况
办法制定后,及时下发到城区各学校,要求学校高度重视,严格执行。2020年7月城区学校义务段招生时,各城区学校严格按照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进行招生,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校接收为主,采取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各公办中小学校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居住地辖区学校学位已满的,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二、 执行效果
从办法实施到2021年8月底,山亭区城区学校累计为188名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安排就学,其中小学50名,初中138名。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
个别城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既没有居住证,房屋产权证,也没有房产部门核发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意见建议
一是公安部门要及时提供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等相关信息。
二是住建部门及时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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