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1-00020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区税务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2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23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亭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山亭区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一是政策背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开展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实现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重大惠民政策;对于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是政策依据:根据《关于做好2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41号)文件。
三是出台目的:
1、进一步开展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征收经办优化整合,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规范、高效的征缴服务。
2、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覆盖率,优化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经办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升经办效率。
3、进一步方便居民便捷、高效参保缴费,实现参保居民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目标。
四是主要内容:
《通知》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41号)文件要求
(一)明确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具有山亭区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区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须年满16周岁。
(二)明确缴费标准和保障期限。202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征缴时间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原则上在2021年12月20日前全面征缴到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周期为筹资下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2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12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残疾、五保、低保、优抚和扶贫户五类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标准。
(三)积极做好困难群众的分类资助参保工作。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享受政策人员)、特困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并经当地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70岁(含70岁)以上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按规定予以代缴;60—69岁的老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或部门承担50%。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镇(街道)、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和个人对特殊人群和其他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部或部分资助。
(四)明确缴费方式。集中征缴期内委托代收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资金征缴主要采取个人自行申报缴费模式,税务机关提供多元化的缴费渠道,缴费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费款的支付方式。农村和部分城镇居民由于居住相对集中,采取村居代办人员(裕农通、银联二维码)模式缴费。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仅作为特殊人群兜底征缴渠道。
(五)明确参保缴费流程。对于未办理参保登记或者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缴费人,需要本人或通过代办人员要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根据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及变更登记的信息及时在医保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同时负责特殊群体身份信息的筛选、维护。 各委托代收单位代办员参照清册,在规定的集中征收期内进行收费。使用建行POS机缴费的,应根据操作步骤规范操作。
(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下发辖区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区人社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特殊群体身份相关信息的筛选和维护、查询业务等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信息维护、信息传递、补缴核定、查询业务等工作;区税务局做好征收宣传工作;负责城乡居民两险申报受理、费款征收、退费受理、两险查询业务等工作;
五是重要举措:
(一)加大宣传力度,“线上+线下”齐发力强化“宣传服务”,营造良好的缴费氛围。推广线上宣传方式,利用融媒体、政府网站、微信朋友圈、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扩宽缴费宣传广度,逐步构建多种宣传缴费渠道大格局。充分发挥村社“神经末梢”功能,深入乡镇、村组开展宣传辅导、张贴征缴宣传海报,把实体宣传做实做细,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缴费时间提醒到位,缴费方法告知到位。
(二)优化缴费服务,积极拓宽缴费渠道,在推进微信、支付宝小程序等“非接触式”缴费渠道智能化发展,实现便捷化缴费。开辟特殊群体绿色缴费通道,提供一对一贴心辅导,享受“即到即办”便捷服务,打造“实体办、网上办、掌上办”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三)强化外部协调,保障服务到位。联合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等部门组建“社保费征缴服务应急团队”,专人专岗解决日常缴费运维、信息维护,完善“问题快速处理反馈”机制,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告知”“资料预审制”“邮寄台账”“运维台账”“延时服务”等一系列便民举措,确保服务精细化、反馈及时化、流程简单化。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妍 0632-8813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