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2022-00053
- 主题分类:获得用水、用气
- 发布机构:山亭区城乡水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3月1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3月11日
- 标 题:【转载】关于做好城市供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载】关于做好城市供水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城乡水务局、高新区国土住建局:
近日,省住建厅转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水平,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市供水与群众生活和城市运行息息相关,信息公开是主动接受监督、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供水主管部门、 供水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找准工作方向和重点,保证信息公开的精准性。
二、抓好任务落实。各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供水企业研究制定信息公开的任务计划,确定公开内容、格式和途径方式,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落实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充分利用营业厅、政府门户网站、企业公众号、政务服务大厅、报纸等媒介进行信息公开,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细化到实施岗位和人员,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推进。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责,加强指导,检查核实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纠正、整改,对接到的相关申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信息公开内容。
(一)供水单位概况
1、企事业单位性质、规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2、企事业单位领导姓名,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等。
(二)服务信息
1、供水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2、供水缴费方式、缴费时间、欠费催缴通知方式及次数、滞纳金计算方式及依据、结清欠费后通水时间;
3、申请供水报装工作程序、流程图;
4、供水服务范围,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各线上线下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5、各类施工停水及恢复供水信息、抄表计划及信息;
6、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水水质信息、信息公开媒体;
7、供水设施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提示;
8、咨询服务电话、报修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各类投诉办结时间。
请各区(市)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安排部署,抓好落实。以上工作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并于4月20日前将信息公开完成情况上报市城乡水务局城乡供水排水科。从2022年五月开始,市城乡水务局将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终各区(市)营商环境考核内容。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枣庄市城乡水务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