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11370406004246358F/2022-00020
- 主题分类: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山亭区税务局
- 成文时间:2022年04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2年04月19日
- 标 题: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建设桑村镇高端塑编产业园区的建议)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建设桑村镇高端塑编产业园区的建议)
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朱永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桑村镇高端塑编产业园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提出的即征即返可以理解为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税收的开征、停征、减征、免征由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减征、免征。我局将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法律规定外的扶持政策由地方政府制定实施。
山亭区税务局严格落实一系列减征、缓缴、期末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1.自2019年4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增量留抵税额60%进行退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
2.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
3.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
4.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15号)
5.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6. 2022年2月28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关于延续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2〕2号)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持续加大宣传辅导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辅导手册、现场培训、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等形式,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政策解释及政策支持,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山亭区税务局
2022年4月19日
联系单位:税务局 联系人:徐长征 联系电话:887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