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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08
  • 主题分类: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03日
  • 标  题:事关燃放烟花爆竹!山亭发布最新通告!
  • 效力状态:有效

事关燃放烟花爆竹!山亭发布最新通告!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府前东路(锦绣花园小区东),西至山旺路,南至抱犊崮路,北至青屏路的区域。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国有林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下列时段内,本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山亭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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