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31
- 主题分类:登记财产
- 发布机构: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1月03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1月03日
- 标 题:【转载】枣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电子签名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应用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转载】枣庄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快电子签名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应用的通知
枣自资规字〔2022〕60号
关于加快电子签名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应用的
通 知
各区(市)自然资源局、枣庄高新区国土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第二期不动产登记业务视频培训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系统运行安全和不动产登记“无纸化”的要求,经研究,将于近期全面启用电子签名等功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意见》明确要求要强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支撑保障能力,鼓励政务服务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社会场景中使用。今年5月,市营商环境专班已将《不动产登记线下大厅电子签名应用》列入创新典型案例。各区(市)局要从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电子签名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动不动产登记线下大厅电子签名应用工作。
二、抓紧设备配置
电子签名应用,需各区(市)不动产登记大厅配备电子签名可视手写板(推荐型号为HJ1005)。实施电子签名是今年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局要加大支持力度,在经费上优先保障,确保如期投入使用。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区(市)自然资源局于7月28日前按照受理窗口数量配置电子签名可视手写板及窗口线路配置工作。8月1日开始试运行电子签名功能。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要加强对电子签名应用工作的指导,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电子签名应用技 术,努力提高操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群众。
2、市局将不动产登记电子签名应用纳入“登记财产”营商环境考核的内容,对进展缓慢的予以扣分。
联系人:李琪 联系电话:18206378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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