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78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生态环境分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2月04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2月04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山政办字〔2023〕4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山政办字〔2023〕4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主要考核县域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县域生态监测评价工作组织情况,以及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生态环境监管情况。自2017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工作,按照要求每年都要制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涉及到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含林业)、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含畜牧)、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9个部门。每个季度均需报送一次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第四季度另外再报送全区生态质量考核结果资料汇编,涉及到9个大项47个小项数据指标。国家根据各个部门报送的数据材料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考核评价。
组织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是国家检验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动态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是表达区委、区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趋势的主要抓手和举措。全省13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直接影响到中央对我省转移支付资金总额,同时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到省财政对我区的资金分配。国家每年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区)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并通过奖罚并重的政策对生态环境质量有所好转的县(区)进行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变差的县(区)进行扣减转移支付资金,重在鼓励各县(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我区自2017年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来,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017年,拨付2016年资金1600万元,2018年,拨付资金16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2019年,拨付资金16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2020年拨付资金1600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2021年拨付资金3833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0万元。2022年拨付资金3933万元,2017年至2021年共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奖励资金1.4566亿元。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环保厅和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日下发《山东省关于十三五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实施方案》(鲁环发〔2017〕654 号)文中要求,“被考核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十三五”或年度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于每年 10 月 31 日前将自查报告、资料光盘、相关证明材料等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厅统一要求被考核区县每年均需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且一直延续至今。
三、出台目的
为了更好的迎接生态环境部每年度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自2017年以来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考核工作,按照要求每年都要制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涉及到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含林业)、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含畜牧)、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9个部门。
四、主要内容
按照要求每年都要制定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涉及到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含林业)、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含畜牧)、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9个部门。每个季度均需报送一次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第四季度另外再报送全区生态质量考核结果资料汇编,涉及到9个大项47个小项数据指标。
五、重要举措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涉及到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含林业)、区住建局、区统计局、区农业农村局(含畜牧)、区城乡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9个部门。
六、相关问题解释
具体问题解释请阅读山东省环保厅和山东省财政厅2017年11月2日下发《山东省关于十三五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实施方案》(鲁环发〔2017〕654 号)。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邵 强
电话:755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