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41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应急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3月14日
- 文 号:山政发〔2023〕1号
- 发文时间:2023年03月14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山政发〔2023〕1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山政发〔2023〕1号 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
政策背景
2023年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为抓手,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决策依据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度全市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通知》(枣政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区政府确定2023年度全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三、出台目的
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主要内容
年度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镇(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共七项内容。
五、重要举措
年终,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各镇(街)、开发区及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成绩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事业单位;
二、发生死亡1人以上(含1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镇(街);
三、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未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四、年度内2次受到区安委会通报批评或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逾期未整改的企事业单位;
五、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所辖区域行业领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企事业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依法查处的;
六、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七、除以上情形外,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被问责的镇(街)、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涉及的企事业单位。
六、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刘福平
联系电话:0632-882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