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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68
  •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山亭区乡村振兴局
  • 成文时间:2021年12月0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1年12月08日
  • 标  题:【政策文件】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文件】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

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鼓励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实现转移就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鲁乡振字〔2021〕11 号)和《关于转发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乡振字〔2021〕2 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通知,具体如下:

一、补助对象

签订6个月以上(含6个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实现跨省稳定就业的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原则上鼓励选择经济实惠的出行方式跨省就业,乘坐长途客车的,按客车票价给予补助;乘坐飞机、高铁动车的,按照高铁动车二等座票价给予补助(若机票价格低于高铁二等座票价,按实际出行情况定);乘坐火车的,按照火车硬座票价给予补助;乘坐轮船的,按轮船散席(座席)票价给予补助。

补助出行方式仅限于长途客车、飞机、高铁、火车、轮船。

单次转乘换乘时间间隔不超过48小时。

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分为三档,具体补助标准为:交通费用300元以下的按实际票价的60%补助,300-700元的按实际票价的70%补助,700元以上的按实际票价的80%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0元。

有以下任一情形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人每年限享受一次往返交通费用补助。

(一)对于在同一单位就业,年内多次往返的;

(二)签订多份劳动(劳务)合同或用工协议,在不同单位就业的;

(三)跨年度就业的。

三、补助流程

   一次性交通补助按照个人申请、村级审核、乡镇复核、区级审批备案的流程办理。

(一)个人申请。每年1月1日至2月底为上年度外出就业交通补助的集中申报期,需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填写《xx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村居提交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用工协议)复印件、往返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和工资发放证明(三个月以上工资发放证明)等材料。

(二)村级审核。村(居)委会应在集中申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镇(街);有异议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对评议通过的重新公示,公示期满后将人员名单、补助金额、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公示远近景照片报镇街。对评议不通过的,由村(居)发放评议不通过告知单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镇级复核。镇(街)自接到村(居)上报的《申请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填写《xx年度山亭区xx镇(街)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xx年度山亭区xx镇(街)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明细表》(以下简称《发放明细表》)加盖公章后报区乡村振兴局。

(四)区级审批。区乡村振兴局自接到镇(街)报的《申请表》、《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镇(街)在申请地的村居公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公布期5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于4月底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本通”账户;有异议的,由区乡村振兴局组织镇(街)进行核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区乡村振兴局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镇(街)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区乡村振兴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应将《申请表》、《发放明细表》、《汇总表》归档备案,作为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的依据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各村(居)从严从实做好补助申请、审核等各项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注重发挥镇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村内广播、公示栏张贴明白纸、入户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脱贫群众及时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镇(街)要严格按照规定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区乡村振兴局要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做好抽查核查工作,确保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出现拖延发放、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等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xx年度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表

2.xx年度山亭区xx镇(街)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明细表

3.xx年度山亭区xx镇(街)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汇总表


 山亭区乡村振兴局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亭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 · 关于开展跨省务工一次性补贴的通知.pdf
  • ·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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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跨省务工一次性补贴的通知.pdf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就业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