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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63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4月3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4月30日
  • 标  题:【文字解读】山政字〔2023〕11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文字解读】山政字〔2023〕11号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家发展规划体系中的重要专项规划。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统一规划,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依据《矿产资源法》和《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规定,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

二、决策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和《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第四轮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划。

三、出台目的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国内与国外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推动矿业绿色发展,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规划管控与管理改革相衔接。

四、主要内容

在细化和落实枣庄市规划目标指标的基础上,结合山亭区实际,合理确定规划目标。

1.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落实枣庄市规划勘查和开采分区,围绕山亭区重要矿产及优势矿产资源,强化开采准入条件,调整新建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形成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新格局。到2025年,矿山总数控制在12个左右,大中型矿山比例维持在100%。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实现矿产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2025年,全区矿产开发总量控制在1305万吨左右,其中建筑石料用灰岩800万吨,水泥用灰岩440万吨,饰面用花岗岩5万立方米(约15万吨),矿泉水50万吨。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合理开发,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考核。

(3)矿业绿色发展

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立绿色矿山动态监管制度。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企业主建、社会监督”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全面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全面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加强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逐步实现同步开发同步保护。

(5)矿产资源管理能力提升

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简程序,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对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加强运行机制监管;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加快矿政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是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实施,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政策衔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强化实施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规划》,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实施年度计划安排,推进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年度计划。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切实发挥好矿产资源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制度,规划一经发布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实施监督评估

各部门要加强矿产资源规划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开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确保矿产资源规划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要强化重点规划指标和重点规划任务的实施管理,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将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调整与年度计划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发现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

(四)完善政策支持

政府要严格落实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规划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逐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矿业发展规律的矿业权取得方式,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市场化进程。要深入贯彻国家关于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决策部署,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全面实行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加强后备队伍建设,按计划开展培训,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增强规划高质量编制及实施能力。

(五)注重宣传引领

矿产资源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加强本《规划》的宣传贯彻,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规划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知度,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矿产资源服务保障,并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指导,及时分析规划编制、实施及监测评估典型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凝聚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共识与合力,为规划编制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姓名:李思宽、王帅

    电话:0632-8818681、0632-8829255

附件:
  • ·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pdf
  • ·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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