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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71
  •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19年09月19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19年09月19日
  • 标  题: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效力状态:失效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意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健全县政府重大决策管理,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二、政策依据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枣庄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出台目的

规范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四、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九章,共54条,包括总则、决策范围、决策启动、决策方案拟定、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的执行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四)研究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五)制定资源开发利用、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生态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确定和调整区级管理权限内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区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八)需要由区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重要举措

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明确领导责任,落实执行措施,跟踪执行效果,决策执行配合单位应当按照决策执行主办单位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按照执行方案规定承担或执行本单位分担的执行任务。

六、解读人员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王娟娟

联系方式:0632-8811389

附件:
  • ·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doc
  • · 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亭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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