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72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6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6月16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国家推进了若干“放管服”改革举措,与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改革不同,持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直面基层群众与市场主体,真正打通政务服务最基层触角的改革。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证明事项大多是要求自然人出具,出具的机关往往集中在最基层的社区。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有助于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着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要求持续开展“减证便民”。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是落实中央减证便民、基层减负的有力措施,是把数字化转型的技术优势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方式的变革,治理能力的提升,从根本上体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二、政策依据
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的通知》(枣政办发〔2023〕3 号),制定《山亭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第二版) 》(以下简称《清单》)。
三、出台目的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的是最大限度利民便民,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类型的证明事项,对行政相对人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四、主要内容
《清单》共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524项,涉及15个部门单位。
五、重要举措
一是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区司法局根据省、市通用性工作规程制定我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操作指引。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指引制作书面告知书和承诺书格式文本,并编制、补充、完善行政事项办事指南,在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公布后,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予以公布。
二是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各相关部门针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可以通过电子证照库、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对于确需现场勘验等方式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对于数据尚未实现网络共享、通过其他方式难以核査的,可以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避免因核查效率降低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有效规避行业管理风险。行政事项办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一致的,行政事项办理部门确定免于核查的,要充分征求行业监管部门意见,明确双方权责,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避免监管真空、监管缺位。
四是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牵头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推送、管理、使用等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明确相应失信惩戒措施,探索建立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通过枣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将承诺信息及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
六、相关问题解释
无。
七、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吴庆磊
联系电话:881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