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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3-00035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27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27日
  • 标  题:关于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山东省水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就划定山城街道小王庄水位站、段庄水位站、北庄镇小北庄水位站、务家后水位站、店子镇王河水文站、水泉镇辛庄水库水文站、庄里水库庄里坝水位站水文监测环境和监测设施保护范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

水文监测河段环境保护范围:沿十字河北支纵向以段庄水位站、沿十字河中支纵向以小王庄水位站、沿西泇河纵向以小北庄水位站、沿峄城大沙河纵向以务家后水位站、沿城河纵向以王河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上、下游各五百米为边界,沿河横向左右岸以河道管理范围线为边界;水文监测设施保护范围:以监测场地周围三十米、其他监测设施周围二十米为边界。辛庄水库水文站、庄里水库庄里坝水位站以水库管理范围线为保护范围。

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内容

划定范围内的水文测验河段、测报设施、测量标志、观测场地、站房、道路和通讯线路、缆道等设施设备。

三、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种植树木、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

(二)取土、挖砂、采石、淘金、爆破、倾倒废弃物;

(三)在监测断面取水、排污,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

(四)埋设管线,设置障碍物,设置渔具、锚锭、锚链,在水尺(桩)上栓系牲畜;

(五)网箱养殖,水生植物种植,烧荒、烧窑、熏肥;

(六)其他危害水文监测设施安全、干扰水文监测设施运行、影响水文监测结果的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水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不得使用水文通信设施进行与水文监测无关的活动。

特此公告。

 

山亭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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