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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2023-00031
  • 主题分类:区级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区医保局
  • 成文时间:2023年09月01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09月01日
  • 标  题:2023年度山亭区医保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04号委员提案(关于推进我区中药产业化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效力状态:有效

2023年度山亭区医保局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04号委员提案(关于推进我区中药产业化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A类)






山医保发〔2023〕29号                 签发人:王献伟

    

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04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于安东、赵婷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中药产业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山亭区医保局立足山亭实际,进一步创新举措,制定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医保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更加系统、全面、有力度。

(一)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一是医保总额向中医医疗机构和其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倾斜,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二是DRG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三是医保报销比例倾斜,积极探索提高中医重点专科和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医保报销比例。四是抓住中医医院在山亭建设的契机,对医院在医保支付政策上倾斜,促进形成“头雁效应”,带动全区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二)充分发挥医保政策引导作用,促进中医技术创新发展。一是优先调整疗效明显、特色突出、体现劳务价值的中医项目价格,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中药熏洗治疗等项目价格。二是开辟新增中医项目审核绿色通道,加快对国医大师等名中医个人临床经验方法的审核立项进度。三是将中医特色优势项目和适宜新技术纳入医保支付,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项目、煎药费等自费中医项目允许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满足群众就医和中医诊疗技术发展需要。

(三)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中药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充分发挥医保基础保障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贴心暖心的服务。一是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和异地联网定点范围,将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支持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提高群众看病就医的便捷度。二是参保患者在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统一取消目录内中药饮片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推广日间中医医疗服务模式,努力在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中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承办单位(公章)

2023年9月1日

(联系单位:区医保局,联系人:王连稳,联系电话:13806378758)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政务推进中心。

山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印发

(A类)






山医保发〔2023〕30号                 签发人:王献伟

  

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5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刘福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完善生育保障激励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3年7月7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枣医保发〔2023〕40号)文件要求,为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水平,减轻个人负担,对参保人员生育保障相关政策调整。

(一)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合规费用不再按定额支付生育医疗费,改按比例进行支付。一孩、二孩、三孩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80%、80%、90%。

2、取消生育并发症按病种支付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因治疗怀孕并发疾病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分娩期间因生育引发疾病、合并妇产科疾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并入住院分娩费用报销。

(二)调整居民医保生育待遇。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常享受待遇的人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补助,生育一孩的,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800元、1500元,生育二孩、三孩不再区分顺产、剖宫产,补助限额分别为1500元、3000元。一胎生育多孩的,按相应孩数享受医保基金定额补助。实际发生费用低于限额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结算。

2023年8月5日山亭区委、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山亭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山发〔2023〕9号),《方案》规定:

(一)积极稳妥实施现行生育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1、完善人口服务体系。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实行生育登记网上办理、异地通办。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建立健全以“一老一小”为重点、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调整充实基层人口家庭管理职能,增强托育养老功能。各镇街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负责人口家庭工作。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增加专职工作人员数量,按照每万人不少于2个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配置;各村(居)明确1名人员服务人口家庭工作。提高专职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工作能力。

2、加强人口监测分析。落实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和人口预测预警制度,健全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和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提高人口信息采集和统计工作质量,及时监测全区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提升人口信息化水平。深化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加强区域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依托大数据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统计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

(二)强化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优生优育水平。

3、积极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扎实落实三级预防措施。优化婚育服务阵地及服务流程,拓展婚育服务内涵,推进“一站式”婚育综合服务,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继续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对确诊患儿加强专案管理。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普及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项目,逐步推广“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项目。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健全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三)建立完善积极生育配套支持政策措施,促进生育水平更加适度。

4、推进生育成本降低。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不含节假日),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周期,可分散使用。夫妻双方或男方工作单位在山亭区且为政策内生育的,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增加配偶陪产假10天,3岁以下婴幼儿每年各增加育儿假10天。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增加的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承办单位(公章)

2023年9月1日










(联系单位:区医保局,联系人:王连稳,联系电话:13806378758)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政务推进中心。

山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印发

(A类)






山医保发〔2023〕31号                 签发人:王献伟

  

  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6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李开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农村留守老年群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医保服务力量,配足配齐监督力量。强化医保服务支撑,将医保19项服务事项下沉到镇(街道)、村(社区),借助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及医疗机构等服务平台,补齐基层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能力短板,提高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可及性,方便参保群众办理医保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异地就医备案、医疗费手工报销等业务。实现医保便民服务站点覆盖到所有的村(社区),让群众可以在家门口就近办理医保业务,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二)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基本业务知识培训考核机制,提升基层诊疗服务水平。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医保政策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日常管理、费用结算、窗口服务等方面的能力水平。开展“医保政策进万家”活动,实施“医保明白人”培育工程,在基层群众身边培育一批“一口清”“问不倒”的明白人。深入推进医保知识宣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变“被动咨询”为“上门服务”。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构建学习型团队DRG付费对于审核监管人员的专业性、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加强信息建设。加大投入,加快基层医疗信息建设水平,深化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流程应用,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在身份核验、医保结算等业务场景应用,医保电子凭证结算的费用占比逐步提高。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处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落地应用,实现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零售药店之间处方顺畅流转,提高群众就近就医购药结算的便捷性、安全性。及时将具备定点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协议定点管理。

(四)夯实强基工程。以争取创建省级医保服务站点为抓手,以区镇村三级智慧医保应用场景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定点卫生室积极性、提高参保群众权益为目标,实施医保强基提升工程。开展定点卫生室医保拨款专项清理行动,扎实落实医保报销目录,开发定点村级卫生室的医保用药目录库,扩大定点卫生室的用药范围,强化“进销存”管理,统筹做好村级卫生室医保服务保障和基金监管工作。开展基药进基层活动,在实现公立医院集采药品全覆盖基础上,启动集采药品向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覆盖,首批59家单位纳入试点,110种集采药品进入基层,满足群众就近低价购药需求,打通集采药品落地“最后一公里”限制。完成315家定点卫生室的医保多功能智能终端安装,加快各类系统调试,确保12月底实现村级智慧医保应用场景搭建。推进医保服务下沉,深化“医保干部走基层”及“医保政策进万家”活动,组织“百名医保干部下基层”,实施医保干部网格员制度,联合家庭签约医生组建村级(社区)医保服务团队,发挥宣传员、办事员、监督员、调解员作用,推动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的医保服务。



承办单位(公章)

2023年9月1日










(联系单位:区医保局,联系人:王连稳,联系电话:13806378758)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政务推进中心。

山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印发

(A类)






山医保发〔2023〕32号                 签发人:王献伟

  

关于区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第102063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田文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互联网+护理服务”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区职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员的日常生活照料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等所需服务,我区于2019年4月份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根据枣医保发〔2022〕52号《枣庄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参保人员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不能康复,连续卧床30天以上,预期达6个月以上,情况基本稳定的,可申请进行失能评定。经评定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市级统筹,资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使用。执行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单独管理,专款专用。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所筹资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不设个人账户。筹资标准每人每年88元,其中:基金划拨,从职工医保基金中每人每年划拨4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月按4元的标准缴费,有医保个人账户的,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缴纳。

山亭区开展长期护理业务医疗服务6家,自2021年至2023年8月,山亭区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申请人数84人,评估通过77人。其中医疗专护通过15人次;居家护理58人次;机构护理通过4人次。长护费用支出154.55万元,其中,医疗专护支付65.12万元,机构护理支付1.35万元,居家护理支付88.08万元。2024年全面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业务,将大大方便参保人员需求。



承办单位(公章)

2023年9月1日







(联系单位:区医保局,联系人:王连稳,联系电话:13806378758)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区政府政务推进中心。

山亭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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