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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0444
  • 主题分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山亭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2023年11月10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3年11月10日
  • 标  题:【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效力状态:有效

【政策解读】山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亭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 政策背景、目的

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是民生工程,是保障老百姓“老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具体表现。坚持政府主责的原则。各级政府、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税务、人社、医保、民政等部门履行各自工作职责,通力合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1. 决策依据

人社、医保、税务按照工作职责,共同起草年度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依据《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以及《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3〕36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22号等相关要求具体落实。人社、医保部门是政策执行主体,人社、医保部门通过各自系统对缴费人进行参保信息维护后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局负责费款征收,统计,查询并把征缴结果及时传递给人社、医保记账;该工作属延续性,每年组织,按时间节点集中征缴。

  1. 主要内容

征缴工作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责,镇(街)承担征缴工作的主体责任;确保平稳有序;突出服务便民,推行网上缴费。

任务目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45-59周岁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鼓励引导16-45岁的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60%以上。

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为100元、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8个档次。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60-69岁每人190元,70岁以上由政府代缴,特殊人群由政府代缴。

集中征缴时间:

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以后医保缴费的,设置3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征缴方式 :

推行网上缴费,力推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爱山东APP、移动pos机、银联商务二维码等“非接触式”信息化缴费方式。

工作分工:

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人社、医保、税务、财政、银行、区民政、区残联、区卫建局、区扶贫办等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山亭区2024年度居民两险集中征缴工作。

  1. 重要举措

人社、医保、税务组织实施起草了《山亭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1. 相关问题解释

相关政策制定执行由人社、医保单位负责。征缴过程由税务局负责。

  1. 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 读 人:孟政国

联系方式:8877836 1364637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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