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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370406/2024-00705
  • 主题分类:执行合同
  • 发布机构:山亭区司法局
  • 成文时间:2024年12月16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2月16日
  • 标  题:【转载】日照法院执行合同典型案例
  • 效力状态:有效

【转载】日照法院执行合同典型案例

山东省某石化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案




01


基本案情

申请人舟山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在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某石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向日照中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石化油品。日照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考虑当前经济形势,为保证被申请人正常生产经营,在对查封的石化油品保留相应货款的前提下允许其处置,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及时变现,降低了保全措施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02


典型意义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要求人民法院慎用强制措施,尽量采取“活封活扣”,使查封扣押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最大限度降低对被申请人正常经营的影响。本案中,因石油价格波动较大,若日照中院查封的石油长时间不进入生产流程将会导致其价值大幅减损,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进而不利于被申请人继续偿还债务,在其承诺保留相应货款的前提下允许其处置,保证了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及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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