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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3704060004/2024-01141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4月2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4月28日
  • 标  题:山劳人仲案字2023年第281号裁决书龙腾学校公告
  • 效力状态:有效

山劳人仲案字2023年第281号裁决书龙腾学校公告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龙腾学校:

本委受理申请人刘堃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山劳人仲案字〔2023〕第281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山亭区山兴邻里广场二楼B区259室)领取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裁决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刘堃与被申请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龙腾学校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7月7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龙腾学校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069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3108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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