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丨 简体 丨 无障碍丨 网站地图
  • 首页
  • 魅力山亭
  • 山亭新闻
  • 政务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休闲山亭
  • 投资山亭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事项 > 区直部门 > 区政府办公室
  • 索 引 号:370406/2024-01349
  • 主题分类:公示、公告、通知
  • 发布机构: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时间:2024年06月18日
  • 文  号:无
  • 发文时间:2024年06月18日
  • 标  题:山劳人仲案字〔2024〕第68-1号、68-2号、68-3号、68-4号、68-5号、68-6号、68-6号、68-7号、68-8号、68-9号
  • 效力状态:有效

山劳人仲案字〔2024〕第68-1号、68-2号、68-3号、68-4号、68-5号、68-6号、68-6号、68-7号、68-8号、68-9号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东易日盛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庞永峰、孟臻、王壮、孙永昌、闫伟、孙会宾、文全凤、高婷婷、李孝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山劳人仲案字〔2024〕第68-1号、68-2号、68-3号、68-4号、68-5号、68-6号、68-6号、68-7号、68-8号、68-9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申请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

 

庞永峰的仲裁请求为:

一、 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10年8月2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份工资23284.05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未休假工资11610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232840. 5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饭补90000元;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232840.5元;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8000元;

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就上述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孟臻的仲裁请求为:

一、 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22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份工资11531.94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未休假工资1152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23063.88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饭补12500元;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23063.88元;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3600元;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就上述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王壮的仲裁请求为:

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13年8月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份工资24073.98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未休假工资9612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92591.84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饭补72000元;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192591.84元;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4400元;

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就上述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孙永昌的仲裁请求为:

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15年5月1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份工资33645.57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未休假工资11190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224303.8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饭补60000元;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224303.8元;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12000元;

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就上述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闫伟的仲裁请求为:

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19年8月15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份工资19001.46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未休假工资1266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2667.64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饭补35000元;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76005.84元;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7200元;

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就上述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孙会宾的仲裁请求为:

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08年10月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份工资25321.65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未休假工资14331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286978.7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饭补102000元;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286978.7元;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20400元;

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就上述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文全凤的仲裁请求为:

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19年9月29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份工资13548.33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未休假工资2700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54193.32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饭补34000元;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54193.32元;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7200元;

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就上述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高婷婷的仲裁请求为:

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份工资1305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未休假工资1740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7400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饭补21000元;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34800元;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4800元;

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就上述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李孝芳的仲裁请求为:

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20年8月7日至2024年5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拖欠的申请人2024年3月、4月、5月份工资12015.45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未休假工资1995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加班费40051.5元;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饭补30000元;

六、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赔偿金40051.5元;

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防暑降温费6000元;

八、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二就上述仲裁请求,在被申请人一的财产不足清偿的范围内向申请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委定于2024年7月23日上午9:30开庭审理68-1号(庞永峰)、68-2号(孟臻)、68-3号(王壮)案件;2024年7月23日下午14:30审理68-4号(孙永昌)、68-5号(闫伟)、68-6号(孙会宾)案件;2024年7月24上午9:30审理68-7号(文全凤)、68-8号(高婷婷)、68-9号(李孝芳)案件。开庭地点为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山兴邻里广场二楼B区仲裁庭(门牌:261号)。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山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


相关文章
中共山亭区委 山亭区人民政府主办 各镇街、区直部门内容保障 区大数据中心建设、运行维护
地址:山亭区府前路13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8811121  
备案编号:鲁ICP备2020034073号-1    鲁公网安备 37040602000003号
标识码:3704060004    网站地图